看了不用生產內容就能製造的推推王之後,回想我對推推王的建議,我想我必需要幫推推王說句話,他對使用者是尊重的。因為他讓推推王的訪客可以用各種不同的方式來看推推王內收集的資訊,不管是以 Blog 為主的哈部落,還是以個人資訊為主的我的頭版。甚至還讓使用者可以決定要開啟新頁還是用 iFrame 來閱讀被推的文章:
由此可以看出推推王對使用者的用心。
可是另一方面,在 Alpha 4 的新版推出中,推推王還是沒有針對『網站/內容擁有者』(看好喔,是網站/內容擁有者,不是推推王的使用者,這兩個是不同的)釋出任何善意的回應,甚至還在不用生產內容就能製造的推推王的回應中回答的如此強硬:
其次是關於所謂「蓋台」的問題。正如我們在 關於各位部落客對推推王iframe的指教 一文開頭所宣示的:「和部落客共存共榮,是推推王的一大目標。」雖然經過我們法律顧問研究相關法條及判例,認為並沒有法律問題,但為了表示對部落客的尊重,我們今天晚上即將上線的 alpha 4 版,會對不喜歡 frame 式設計的使用者,提供其他選項。這種處理方式,我們在上星期一就已預告過(請見 [ funP 夏日傳說 1 ] funP 快看的更新功能 一文)。
這實在還真的有點糟糕,因為還是用法律來塞『網站的擁有者』的嘴。
以技術觀點來看,除非推推王願意將『拒絕被內嵌到 iFrame 的權力』還給網站/內容擁有者,否則 99.99% 的網站/內容擁有者是對於推推王這樣的行為是沒輒的。
要能阻擋推推王的蓋台有兩個層次的問題要解決:
- 一個是讓使用者透過推推王來訪問的時候,用 Javascript 來 redirect 到正確的網址,就像 Brian 在他的部落格寫的『破解對 Frame 內嵌的網頁』,透過 Javascript 來阻擋推推王內嵌,並且顯示原本的網頁。
- 另一個層次是要讓搜尋引擎透過推推王來訪的時候,透過 Apache 或是 IIS 的功能將這個 request ban 掉,讓搜尋引擎以為這個網址是錯誤的。這也可以解決搜尋引擎中推推王網址鳩佔鵲巢的問題。
如果能做到第 2 點,第 1 點當然就不用作了。
可是以目前來看,大部分的 VIP 部落客(因為交了錢給無名,所以可以放 Javascript)都只能做到第一點,其他的非 VIP 部落客只能在自己的網站上寫篇文章抱怨一下,抒解情緒。
如果是自行架站的部落客或是網站/內容擁有者當然就可以透過第二種方式輕易的將推推王擋掉。
可是我很好奇的是推推王的這些開發者/經營者真的有必要動用到『法律解釋』,然後就是要一定要將這些網站/內擁有者辛辛苦苦建立的內容內嵌到推推王裡面嗎?卻也不考慮將『拒絕被內嵌到 iFrame 的權力』還給網站/內容擁有者?真的可以好好思考一下。
我欣賞推推王對使用者的用心,但是卻不是很欣賞推推王對網站/內容擁有者的忽視。
真的建議你們,可以學學黑米,透過認證的方式來確認網站/內容擁有者,並且還給他們『拒絕被內嵌到 iFrame 的權力』。對網站/內容擁有者來說,他們拿回本來就該是他們的權力,而推推王也獲得尊重網站/內容擁有者的好名。(雖然網站/內容擁有者還是得要到推推王註冊,但是至少他們拿回應有的權力。)
更正:在 推推王 Alpha 4 中的確可以認證自己的部落格。但是網站/內容擁有者還是無法『拒絕被內嵌到 iFrame』。只差一步了 ... 隨手可以加上的功能,卻可以為你們贏得美名,請三思。
BTW,也希望推推王的經營者,不要以為這是小問題就忽略,如果到時真的出現如 miso 說的『推倒王』遍地開花,推推王再來說想跟網站/內容的擁有者說要共存共榮,可能就有一些些晚了:
miso 說:
很簡單,大家再去申請一個自己的網址,叫做「推倒王」,
然後再將推推王「內嵌」到自己網頁,上面放自己的廣告,
讓網友整個操作都在推推王,但是廣告算我們自己賺的。請推推王要記得努力點經營唷,
快把工作辭掉,專心點經營唷,不然我這樣沒法躺著賺。整個問題不只是法律問題,道德良心咧? 我看應該沒有。 ... 原文
剛剛又去看了大河馬的 Alpha 4 釋出感言一次:
最後,在「情感」層面上,為了顧及某些部落格名家寫手對於文章被摘入推推王的不悅反應,我們在最近將會進行調整,讓部落格所有者,能夠設定「不希望被收錄至推推王」的功能,或是刪除過去被其他使用者推薦的文章連結,以尊重所有部落格的所有者。或許新的制度不能做到人人都滿意,但是 funP 誠心誠意希望在兼顧部落格所有人的感受以及 funP 使用者的便利性中,找到最佳的平衡點。
雖然開場有些酸,但是看起來 Funp 是願意跟部落客空共存共榮的,就等他們的反應了。
真實引用網址:
http://blog.markplace.net/trackback.php?id=292
迴響 ↓
推推王其實也很無辜
看不下去 發表於 24/08/2007, 03:27
從頭看到尾,發現推推王其實也很無辜。
你說推推王「還是用法律來塞『網站的擁有者』的嘴」,但問題是,是那些愛吵的人自己先吵著法律問題呀!我看到的是,推推王是被動才講出法律的事情,可是卻被你批評成用法律來塞嘴...真是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
至於那個google的問題,那是貓尾巴文章一開頭就提到的,推推王針對那一點回應,還被#36阿明批評成推卸責任..唉,真是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
這本來就是google的問題.你去google再搜看看,hemidemi myshare也都排得很前面,為什麼他們就沒被罵?真是雙重標準.
什麼時代了,推倒了推推王,你推得倒google reader嗎?推得倒netvibes嗎?有種就去告這兩家外商,有種就去做反這兩家外商的貼紙.
反正我還有google reader和netvibes可以用
看不下去 發表於 24/08/2007, 03:29
告倒推推王也沒關係,反正我還有google reader和netvibes可以用.你們總管不了google reader和netvibes吧!
好激動啊!
markwu 發表於 24/08/2007, 04:17
你是 funp 的親衛隊嗎?
『但問題是,是那些愛吵的人自己先吵著法律問題呀!我看到的是,推推王是被動才講出法律的事情,可是卻被你批評成用法律來塞嘴...真是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
你可能要看看一系列的文章再來說 ...
如果有你這樣的人當 funp 的親衛隊,我想討厭 funp 的會更討厭他,呵呵 ... ^_^
我當然知道匿名是你的權利,但是有種你就不要匿名 ^_^
BTW, 為甚麼沒人特別針對 黑米& MyShare
markwu 發表於 24/08/2007, 04:18
因為他們沒有用 iframe 這種方式.
不要隨便扣人帽子
看不下去 發表於 24/08/2007, 04:20
意見不同就被稱為親衛隊,很好.我算是認清mark了.
推倒推推王...推倒推推王...推倒推推王...推倒推推王...推倒推推王...推倒推推王...推倒推推王...推倒推推王...推倒推推王...
這下子,別再稱我為親衛隊了.
不歡迎匿名就裝個認證系統
看不下去 發表於 24/08/2007, 04:22
還有,不歡迎匿名的話,就去學blogger裝個認證系統.你不是plog設計者嗎?
呵呵!扣帽子 ...
Mark 發表於 24/08/2007, 04:25
是是!我誤會了!真是對不起 ... 小的有眼不識泰山
你是『推倒推推王』的前鋒大將。
為甚麼沒人特別針對 黑米& MyShare
看不下去 發表於 24/08/2007, 04:27
我前面早就說過了,貓尾巴那篇一開頭以google搜尋結果來起頭批評推倒王,但是很明顯的,黑米和myshare也在google裡出現一樣的情況.
你文章也講到,叫推倒王:"讓搜尋引擎以為這個網址是錯誤的",那麼,你也會用同樣的標準,去呼籲黑米和myshare嗎?
做不到這一點,就別怪我說你們有雙重標準.
mmm ... 關於這一點
Mark 發表於 24/08/2007, 04:43
mmm... 關於這一點你是對的!這三家都有這樣的問題!
但是我剛剛特地查了一下,只有 funp 他保持原文章 Title。所以變成在 Google 上查到的資訊,同一個書籤推倒 MyShare, Hemidemi 與Funp,在搜尋引擎中搜到的 Title是:
HEMiDEMi - 黑米共享書籤- Blog 串連罷免宜蘭縣長呂國華 (Hemidemi)
MyShare@URL » 使用連結一覽 (MyShare)
Blog 串連罷免宜蘭縣長呂國華 (FunP)
mm ... 這也是讓人誤會的原因!所以為什麼沒人找 Hemidemi 與 MyShare 抗議,應該也是因為這樣。
我要是裝了認證
Mark 發表於 24/08/2007, 04:45
我要是裝了認證 ... 就看不到像你這可麼愛的匿名者上來留言了! :D
說聲抱歉
看不下去 發表於 24/08/2007, 05:30
Mark,對不起啦,前面講得太激動了.
請幫我把"不要隨便扣人帽子","不歡迎匿名就裝個認證系統",還有現在這個迴響砍掉.
保存歷史紀錄
Jerry 發表於 24/08/2007, 05:58
要人砍迴響? 您為何如此著急呢??!!
完成陳述內容是好事情, 值得鼓勵啊~~
想不到一早就有這麼多人回應
Felix LIN 發表於 24/08/2007, 07:29
Mark:大河馬那篇感言何止酸,看得出來他還是很在意啦。但這種態度實在不令人欣賞就是了。但也很難想像還有人要幫推推王講話。推推王做的事其實也都是很精細,但又更具侵略性。就拿上面的例子網摘的例子來講,為什麼推推王不敢加上自己的站名,而是裝成別人。這思考有異於常理,那不正是精心設計的結果。還真是希望他們也快點進軍國際市場,如此一來看大家到底要怎麼玩,一定又會更明確了。
別那麼生氣
Mark 發表於 24/08/2007, 07:52
Hi Felix:
其實 FunP 是有在聽的,只是要給他們時間作。他們忘記了,大家聲音大一點,他們還是會記起來的。你可以看一下我最新的文章,他們真的在改了 ...
給他們機會,也給自己一個愉快的心情啦! ^_^
Mark
回覆: 推推王真的對使用者尊重嗎?
LVCHEN 發表於 24/08/2007, 21:05
我有個問題...用法律來塞『網站的擁有者』的嘴,這樣做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嗎?
我不是來亂的,我的意思是,如果法律上真的塞了大家的嘴(比如說打了官司結果沒罪、或是條文明定、律師解釋、法官解釋...),他這樣做有什麼錯呢?
還有我想,提出法律觀點跟吵著法律問題其實是兩回事,funP 提出法律觀點澄清,與部落客嚷著要告 funP 侵權重製應該也是不同的事...所以是誰先吵的呢?
今天看了 Xdite 的文章,基本上是認同他的想法,如果這樣就會變成扣上親衛隊的帽子...那...也不錯啊,反正我用推推王用得還蠻爽的啦。
的確沒錯 ...
Mark 發表於 25/08/2007, 02:09
但是要看你想要取得的『最後結果』 ...
『善意』與『法律』是兩個 FunP 在面對這樣事情可以用的武器。
用『法律』回答:法理上沒問題,但是『情感』上,大家會非常痛恨『FunP』。
用『善意』回答:情感上大家獲得抒解,,法理上 ... 如果善意的修改功能,沒人會願意扯到法理上。Funp .. 也能全身(至少 99%)而退 ...
就像你來這,先大辣辣的指責,這是先不喜歡 FunP 的人『先吵』,而不喜歡 FunP 的人可不可以說,是因為 Funp 先用 iFrame『竊用』我的內容。
我告訴你,這扯不完。
如果技術上,可以稍稍修改,就給以提供不同的人作不同的選擇,並且消弭大部分的歧見,我想不通為什麼要一直扯『法律』... 法律是最後的防線,絕對不是陸戰隊,一直在衝鋒陷陣。
至於 Funp 親衛隊?我也是 Funp 親衛隊的一員,否則我幹嘛幫 FunP 想一堆方法來改善?
當親衛隊有一堆方式,但是我選擇以建議的方式,而不是到處捍衛的方式 ...
這是你的選擇,也是我的選擇 ...
回覆: 推推王真的對使用者尊重嗎?
LVCHEN 發表於 25/08/2007, 04:57
Mark,謝謝您的解釋,我認同您的回應。
尤其是您說的:法律是最後的防線,絕對不是陸戰隊。
大家在不同的層面討論的確是容易亂掉(ifram,技術,法律,鬼上身?...等等),各自的立場沒有搞清楚,到最後只會變成情感上的謾罵。
希望大家少一些意氣用事,可以真正坐下來把可能的解決空間找出來。
以上
這對 FunP 才是好的
markwu 發表於 26/08/2007, 12:44
Hi LVCHEN:
是的!這對 FunP 才是好的。越去到處幫 FunP 捍衛,只會害了他們。
法律上絕對告得到
同業 發表於 26/08/2007, 17:17
推推王抬出自家律師來說沒問題
呵呵
我們公司的律師卻說絕對可以告
我們已經存下證據
等推推王有錢一點再說
用屁股想就知道了
這樣可以沒事的話
難道現在只有推推王想到可以這樣幹?
同業?
5樓 發表於 26/08/2007, 18:22
同業有哪幾家?
不要故意匿名來裝udn hemidemi pchome myshare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