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沒有表示意見,是因為實在不知道差別在哪裡。不過現在應該比較清楚了,我想我應該會支持中央的一階段領票。至少一階段領票,我領了票,可以投廢票,別人不知道我的政治傾向!但是,兩階段領票,旁邊可能會有人在記錄這是國民黨、這是民進黨、這是XX之類。這根本是亂來!
我的選區在台北縣,到時我應該會帶照相機去。如果選務人員只拿一張票給我,我會去請警察站在我旁邊,然後請警察作證直接照下來,並且檢舉選務人員妨礙選舉。
如果泛藍的縣市真的執意要玩這種爛遊戲,我建議想要遵照中央選委會規定的選民們大家一起帶照相機,檢舉不守法的選務人員,杜絕選舉歧視!
不過,在選舉場所,照相是合法的嗎?我可能要先問問看!
真實引用網址:
http://blog.markplace.net/trackback.php?id=323
迴響 ↓
抱歉
Echo 發表於 21/12/2007, 23:00
『這次立委跟政黨選舉是配合『討黨產』跟『討國產』兩項公投,請先搞清楚喔』
討國產也已經列入了嗎?那這樣我也有亂講,跟大家說聲抱歉。
回覆: 我應該會支持一階段領票
Mark 發表於 22/12/2007, 06:27
Hi Kevin:
我其實不覺得你在平衡報導,直覺你就是不爽我罵國民黨如此而已。你真的要好好建立獨立思考的能力,不是人云亦云。管他是國民黨還是民進黨,都必須遵守秘密投票原則。
如果你是在 2004 年投過公投票,你就知道那時候有多少為了領公投票的人跟選務人員發生爭執。例如故意不發給公投票,故意大聲喧嘩。
Hi Echo:
我擔心的就是其實這一次投票,大家都在打迷糊仗。很多人不知道立委票其實要投兩張,不知道公投是在『討黨產』跟『反貪腐』。所以才會有 Sam 這樣的人來亂講,讓大家不投公投,以為就是要投『入聯』跟『返聯』。
Hi Gulugu:
我也是贊成跟你同樣的方式。這樣既可以秘密投票,又可以顧到『不想領』公投票的人。
修改公投法
福哥 發表於 26/12/2007, 04:44
必須要有效票達1/2才算通過
....
城 發表於 27/12/2007, 03:07
『第四章 公民投票結果
第三十條 (通過或否決之門檻)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所以只要有全國符合投票資格人口數的 1/2 去領票, 而且在這領票的人中, 是有效票且投贊成的有 1/2, 這公投就通過.
也就是說, 只要有全國符合投票資格人口數的 1/4 投贊成這公投就會過.
依照之前的經驗法則, 大部份的選舉, 泛綠的得票率都在30%以上 (這純是經驗法則沒有根據,不要鞕我)
所以只要想辨法把公投"投票率"拉到50%以上, 那咱們的執政黨所推的公投就很有可能會過關.
再來看看 2004 年的公投結果 http://www2.ups.edu/faculty/perry/chin303/class_material/news/Taiwan_referendum04_files/pubshow.htm
二案的差不多, 以第一案為例, 投票率為 45.17%, 同意票是87.37%, 換算到投票權人數是 39.47%, 所以只要投票率超過 50%, 該案就一定會過關
45.17% 離 50%有很多嗎? 4.83%的差距而已.
這就不難想像為什麼執政黨堅持要一階段領票來衝過"投票率"
另外, 要反駁一下那位很爽國民黨的, 難道歷來選舉就只有國民黨會在投票所"監視"選民投票嗎? 其他政黨沒有嗎?民進黨那些監票部隊是憑空捏造的嗎?
在一階段/二階段領票都會有妨害祕密投票情況下, 我倒是很贊成 Gulugu 提出的, 在公投票上多一個"我拒領"的章, 當然這樣難免會浪費紙張, 但也是沒有辨法的辨法了
本日最中肯
Minyo 發表於 27/12/2007, 03:11
To 城:
你說的方式也是最正確的,贊成Gulugu的作法 "我拒領" +1
自己找錯誤
城 發表於 27/12/2007, 03:12
嗯 貼完留言才發現有幾個錯誤的地方
2004年公投選舉結果, URL 好像被截掉了, 再貼一次
http://www2.ups.edu/faculty/perry/chin303/class_material/news/Taiwan_referendum04_files/pubshow.htm
如果還是被截掉, 那大家就到 google 找吧! 關鍵字 2004 公投
另外, 我要反駁是那位很"不"爽國民黨的人, 差一個字真是差很多
其實這一次公投
markwu 發表於 27/12/2007, 04:31
Hi 城:
雖然我只想投公投,但,其實這一次公投有沒有過我一點也不介意。因為本來就是藍、綠兩黨搞出來的兩攤爛貨。
至少比選那些爛立委,『討黨產』與『反貪府』來的有趣多了。
我比較在意是明年公投也這樣(因為有依據了),那就繼續地方割據,繼續亂吧!不找出一個辦法來執行,兩邊都在賭氣。
而這的確是由國民黨地方軍閥所如郝龍斌之流所發起的。所以帳不算到國民黨頭上,要算到誰頭上。
要解決,就用政治解決,就用一個實際可行的作法來解決。
而 Gulugu 或是我之前留言說,在公投票上加個『我拒領』或是『我不投』本來就是可行的好方法。
既可兼顧目前公投法,又可顧及秘密投票。
如果你那麼『爽』國民黨,請跟他們建議一下。可能由『爽』國民黨的民眾來發言建議,他們比較聽的下去吧!
國民黨正在做一個最壞的示範,就是民進黨要是真的又變成在野黨,他們也可以用同樣方法再亂八年。
看樣子大家都很期待,再亂八年的日子。
修改公投法
福哥 發表於 27/12/2007, 04:55
全國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且有效,即為通過。
沒有想清楚問題癥結在哪裡
CHWu 發表於 27/12/2007, 06:59
都沒人去質疑那個怪異的「50%最低投票率門檻」?
這個門檻是反民主的條款,也是兩黨在吵一二階段的問題根源。世界上民主國家很少有公投加上投票率門檻,而且門檻還高到50%。
如果我要反對某個公投議題,最聰明的作法不是投「反對票」,而是不投票。以上屆立委投票率約60%來看,只要10%的人不投票,就可以否決其他50%人的意見,不管50%人意見都是贊成也一樣。
這樣造成反對票的價值大於贊成票價值達5倍之多,違反票票等值的民主原則。
以上次總統大選合併公投來看,80%的總統投票率,卻只有45%的公投投票率,而45%有領票者卻有92%投贊成票。也就是說,就算剩下35%的人都投反對票,也贏不了贊成票。所以才耍手段,以不領票方式降低投票率。更進一步說,35%不領票者「綁架」了另外20%根本沒有投任何票者的意見。
如果有人又要說不投票又不是反對票,只是不表意的自由而已。那請翻開公民投票法第30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注意!投票率不到1/2,在法律意義上等同「否決」也就是反對票,沒有第三種意義!
就算是小學生開班會的民主程度也知道,「不表意」應該是「由其他人決定就好,不管贊成或反對我都同意」。不領票應該就表示由別人決定,不該用投票率門檻來包裝反對票。
就是因為這種高投票率門檻,才使公投綁大選更有正當性,只有大選才有辦法提高公投投票率,而不是因為公投才提高大選的投票率。靠公投去提昇某政黨候選人得票率的說法,根本是倒果為因。以民主原則而言,投票率當然愈高愈好,降低投票率的作法實在是違反民主原則的。
如果公投就像美國選舉一樣普通,公投議題沒有炒熱選情的作用。就是因為台灣過去很少有針對「事務」的投票,才會讓公投議題被拿來吵。因為針對各事務議題的立場,也是各政黨候選人該表達清楚的,該贊成就贊成反對就反對。尤其連署公投議題的人數眾多(兩黨提出的議題都超過100萬人連署),代表很多人現在正關心這議題,要說反對公投舉辦來不領票,這是說不通的,依照相同邏輯若要反對所有總統或立委候選人,只要投票率低到一定程度就不該當選嗎?若這樣還要有人去做事嗎?
那為什麼會有「最低投票率門檻」?就是因為國民黨根本反對「公投」,也討厭民意的表達,因為公投會讓人民擁有權力!有了公投(創制複決),就可以逼迫公職人員必須依照民意執行政策,也必須在意識形態上表明立場與看法,這樣就不能讓某些人混水摸魚了。
會去想一些撇步在選票上加上「拒投」或「不領票」的作法,都是捨本逐末,沒有想清楚問題癥結在哪裡。
所以我支持林義雄先生的呼籲,要去補正公投法上面反民主的條款!
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102/2120249036_ee19f8ef3a_o.jpg
惡法也是法
Mark 發表於 27/12/2007, 08:53
福哥 & CHWu:
重點在於現在想也沒用,那必須是立法院修法通過,才有辦法改。
我忘了哪一個國民黨立委說的:『惡法也是法』。我很不以為然,但是的確法律必須遵守,要不然就沒得玩。
沒的玩的情況下,那就是革命重頭再來(如紅衫軍)、或是軍閥割據(如郝龍斌)自己玩自己的,他們就是因為不想守自己定下的惡法,所以只好這樣搞。
修法是長遠要做的,但是眼前的事,是必須馬上解決的。
我懷疑你
你爸 發表於 27/12/2007, 09:27
是智障..
快去看醫生
從你的IP來看
Mark 發表於 27/12/2007, 09:36
從你的IP來看
nslookup 203.68.108.141
Server: dns.hinet.net
Address: 168.95.1.1
Name: 108141.ntpu.edu.tw
Address: 203.68.108.141
我等一下會把這些 IP 資料連同上一篇迴響彙整,然後寄到你們學校,看看你怎麼解釋你的不當言論。 :)
Mark
亂像的根源是什麼?
城 發表於 27/12/2007, 09:48
今天為什麼會出現一階段/二階段的問題?
就是因為公投綁大選.
公投跟一般選舉有什麼理由一定要同一天舉辨?
是誰決定要這麼做的?
是誰製造了可以亂的漏洞讓人鑽?
是不是公投跟大選不要綁在一起就不會有我們現在討論的祕密投票的原則問題?
to CHWu:
恕我無法茍同你的因為要衝高公投投票率所以要公投綁大選的看法, 公投跟大選所要決定的是二件完全不同的事, 為什麼要綁在一起?
你要衝高公投投票率, 應該是從你所下的議題來著手, 你要表決的議題要能吸引選民去投票才對, 而不是用公投綁大選這種奧步來衝高公投的投票率.
城
markwu 發表於 27/12/2007, 09:58
我滿同意的,所以我說大選與公投分開,這是必須政治解決,而非這樣藍綠一起亂搞。
『惡法也是法』,我還是再講一次,我不同意這句話,但的確必須遵守。 :(
不想政治解決,只想亂搞,連泛藍在立法院『佔有優勢』都無法解決。
....政府不像政府,在野黨不像在野黨~
城
CHWu 發表於 27/12/2007, 10:52
公投當然可以不用綁大選,但這樣就缺乏幾個意義。
第一,實務面來說,公投事務的投票率都是低於選人的投票率,這從國外舉辦的投票都可看出,我們在2005年也辦過修憲公投,投票率低到30%。而這是人性的必然,因為很多人都是選了人就該交給他去決策,政策是什麼就不太管了,投票太多也是很麻煩的。而且大選是選人,候選人為了以後的工作著想,當然會盡力動員人拉票,而事務通常沒有人去拉票,只能靠宣傳提高認同而已。所以,若有重要議題要問人民的意見,當然要盡量問清楚,提高投票率才對,不能只讓少數人表達意見而已。大選投票率高,自然可以提高事務公投投票率,這完全是符合由人民決定「人」與「事」的民主精神。
其二,公投議題與大選同時出現,就是要候選人針對公共議題進行表態,英美各國都是如此,而且其公共議題更是多,候選人不表態我怎麼知道這個人,是不是我所認同的人?對選民在意的議題,候選人不能只會打躬作揖裝親切,要確實表達態度才是負責的候選人。如果此議題你不在乎,自然選誰都沒差。
最後,公投綁大選當然是支持「贊成票」者不得不為的自利手段,如果沒衝破得票率門檻,就算贊成票再多也沒用,只要少數反對者不領票就可以否決了。
如果沒有「最低投票率條款」,贊成者當然就沒有公投綁大選的必要,只是你如果持反對意見,你會去投嗎?
markwu
CHWu 發表於 27/12/2007, 11:03
泛藍在立院佔優勢,當然不會想解決爭議。
「最低投票率條款」當時是他們訂的,會引發後續爭議也是預想到的。
因為打從一開始泛藍就沒有信心在公投議題會獲得多數支持,特別是「討黨產」「入聯」議題,不敢明目反對,所以才有拒領公投票來掩蓋反對立場的策略,而這策略早在2005年通過公投法就已經埋下了。
泛藍如果真的有心要還權於民,遵守民主精神,就該大力支持自己的公投議題才對,就來跟民進黨比看看誰獲得的支持比較多,而不是用二階段領票來操作投票。
現階段當然無法修改法律,但是要搞清楚事情的原因。
歹勢打錯
CHWu 發表於 27/12/2007, 11:13
PS一下,
公投法是2003年通過,不是2005年,我打錯了。
莊國榮
國榮 發表於 27/12/2007, 11:36
請問你是從壽山來的嗎?小峱峱
有沒有資料
markwu 發表於 27/12/2007, 12:02
Hi CHWu:
請問有沒有資料是講各國公投法之比較,例如可不可以綁大選,需不需要最低有效票比例之類?
可能要比一下,才能知道台灣的公投法有多跛腳吧!否則,大家可能以為,我們目前的公投法才是正常的!
一些資料
CHWu 發表於 27/12/2007, 13:05
可以參考看看,如果你看得完的話...
http://gontou.tw/know_gontou.html
http://www.taiwanthinktank.org/ttt/attachment/article_117_attach1.doc
目前的公投法是可以議決蘇花高要不要蓋,童玩節要不要辦等等瑣事的。有些政治上解決不了的事,該去詢問人民做裁決,但是成案門檻太高,反而使爭議持續下去。
此外我們總統副總統的選舉,重要性比公投更高,然連署門檻卻遠低於公投,也不需要超過50%投票率門檻,這在同一國家的法理上世講不太通的。
可以另外在參考這篇:
http://www.wretch.cc/blog/chetbaker&article_id=16642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