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e 丟給我一篇「績效主義」毀了新力公司 的文章,迴響中有個老男人,義憤填膺的說:『顧問造孽,未來生兒子會沒屁眼』,我想說:『其實沒有公司的既得利益者跟著顧問一起造孽,顧問豈能造次』。
績效衡量並非萬靈丹,並也絕非萬惡不赦。當公司越大,就必須有一個更有效的方式來管理公司,並且衡量公司人員的績效。所以用績效衡量來管理公司絕對沒錯。可是 ... 是否用對了績效指標。
當我們把一個公司的目標,切割成一個一個部門的目標,然後用這些小目標轉化成來衡量公司人員績效,這真是立意良好。問題是,這些小目標重新合起來後,就等於公司原來的目標嗎?而所採用的績效指標,真的就能達到這些小目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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