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才記得不久前有個白目的資策會關係人 Mindy 利用公司電腦在 Mr.6 的網站匿名罵人,今天又發生某網路旅行社關係人(等一下公佈答案)利用公司電腦在星遊記匿名留言。
這是今天下午收到的一份惡意匿名迴響,讓星遊記的管理者 Rayer 一直難過到剛剛,我只好幫他來查一下了。這是他給我的資料:
看樣子是在今天下午 5:54 來自 61.58.42.65 的電腦。所以我透過 TWNIC 的 IP 反查,很簡單就得到下面的結果:
Zuji?這個名字好熟啊?查了一下 Google,原來是足跡百羅。又是一個活生生的用卑鄙手段來作商業競爭的例子。
部落格既然有迴響,就不怕大家來留言。對於稱讚的留言,沒有人不喜歡。對於批評的留言,更是改進的動力。
但是不代表讓你匿名留言,你就可以亂講,可以不用負任何的責任。如果還透過匿名留言的方式,來損害部落格主人的商譽,那更是可恥的行為。
還是回到我破題的那句話:『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誡之!慎之!
PS. 為什麼用『關係人』這個詞呢?因為從 IP 反查,只能知道這個 IP 的來源,但是卻無法知道當時使用這個 IP 的是什麼人?可能是員工,也可能是無線網路被人盜用,所以『關係人』應該是在真相未明時,看起來比較公正的名詞吧!
真實引用網址:
http://blog.markplace.net/trackback.php?id=143
迴響 ↓
謝謝!
Mark 發表於 30/10/2006, 07:11
Hi Nicole:
謝謝!
Mark